第七章 起诉(1 / 1)

林天胜太过天真,错误地估计这个女老板了。接下来的三个月,他终于领教了什么叫做卑鄙无耻,什么叫做无理取闹,什么叫做无法无天。

一个月后,林天胜接到了公孙雨电话。

“你拍拍屁股就走人了,你就没事了?”女老板的嗓子依然沙哑,但透着一股酸菜味儿。“今天下午你来我办公室,处理你的问题,如果不来,后果自负!”

“爷我已经不干了,跟你公司毛儿关系没有,我干嘛要过去?”

“我告诉你!”公孙雨的声音提高了八度,“你的问题你不清楚?你是聪明人,还用我多说吗?我郑重地提醒你一下。一,你的辞职书谁批准了?我批准了吗?我既然没批准,你的辞职就不生效!你这么长时间不上班,我要追究你的责任。咱就按合同办,耽误工作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多少,你就得赔偿多少;二呢,你不要忘了,你的辞职书已经无效,那你劳动合同还有法律效力,你违反合同条款,按合同约定要赔偿违约金一万元;第三,由于你工作失误,给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你要负主要责任,你要向施工单位书面道歉;第四,公司已经给人家赔礼道歉了,赔偿了一大笔钱,这其中包括你的责任部分,你要承担三千元;第五,你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公司要对你的行为进行处罚,扣除你的当月奖金和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公司违约金和损失合计一万三千元,限你今天下午到公司财务部交齐,否则,你就等着法院传票吧。”

林天胜刚要回敬老板几句,谁料对方“啪!”地挂掉了电话。

公孙雨这番电话,让林天胜气不打一处来。

林天胜想跟公孙雨说,这辞职书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职工递交辞职书一个月后,即使单位不批准也生效。从6月5日到今天7月25日,显然超过一个多月了,怎么还不生效吗?还口口声声说得她批准,她不批准就不生效。神马玩艺儿!她的话,竟然比国家法令还管用?!

林天胜也想跟公孙雨谈谈这合同。当初他到公司来,办公室主管就要求他签合同,因为不签合同,劳动局要查办公司。林天胜就签了。签字时他发现,合同里有许多条款跟国家法令不相符:一个是签订劳动合同,国家不允许单位扣押职工风险抵押金,可公司的条款里明明白白写着职工须交纳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额为职工月工资的二倍,他的月工资是二千五百元,二倍就是五千元;第二呢,他明明谈妥的工资是年薪三万,计算下来月工资应当是二千五百元整,可合同内标明月工资为二千元。主管解释说国家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上限金额是二千元,这样个人不用掏个人所得税,公司是为职工省钱考虑,不耽误职工正常开工资,也即他每月按二千五百元实开,显然这其中涉及偷税漏税;第三呢,合同条款中写出,职工月工作天数是大月29天小月28天,并以此计算日工资,这满勤了自然可以开足额工资,可暗中表示职工若缺勤一天,却要被多扣工资,明显存在欺诈;第四呢,合同注明职工工作期间,每月仅休二天,说明是工作性质决定的,这无可厚非,可真正的目的呢,在公司这三年来,每年自三月上班到十月份是工作最忙段,一进入十一月工作量锐减时期,公司就毫不客气地让职工放假回家,按月工资的30%开,一年下来,真正开满工资仅为八个月,其余四个月只能开放假工资,这明显掩盖了真实情况;第五个是奖金问题,公孙雨跟他谈话时,说明公司每年或多或少都有些奖金,视营业额或目标而定,虽然给林天胜的工资不高,但可以通过奖金找齐,可合同内却只字未提。实际到年末,公孙雨不是说营业额太低,就说没完成目标,结果奖金自然打水漂了。他十分清楚这合同的厉害关系。他当面就声明这合同仅为参考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公司劳动局备案用,本人则不受其中条款约束。公司主管表示同意林天胜说法。现在,公孙雨理直气壮地拿这个合同说事儿。他根本就不怕她起诉。他曾经打探过公司主管,知道这份合同根本未经劳动局备案,连一分钱法律效力都没有。

最后,林天胜要跟公孙雨说说这个一万三千元损失的问题。违约金是合同条款中的,合同无效,违约自然就无效,何来违约金?三千元罚款,无凭无据,只凭她一张嘴喊多少就是多少?他这前后所作所为,无一错漏,何来造成损失?扯蛋。

经公孙雨这电话提醒,林天胜倒想起来,公司还欠他5月份工资2500元和自己的风险抵押金5000元呢。公司通常是在每月10日开上个月工资,林天胜走的时候是6月5日,5月份工资还没开。

林天胜想到这里,赶忙拨通公孙雨电话。对方电话响了很长时间,没人接。再拨,被对方挂了。

林天胜心中打定主意,一定要跟公孙雨决战到底,要回自己的血汗钱。

这一天下来,林天胜就再也无法安心打坐。他得集中精力考虑如何应对这场无烟战争,捍卫自己的权益。

他从网上查阅了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开始搜集相关证据。

想到合同,林天胜心中暗说不好。

这合同原件当时是一式二份,公司一份本人一份,他没在意,把自己的那一份也放在公司里了,现在要想找到这本合同,只有到公司当面向他们要了。

当下,林天胜就急急忙忙赶到公司办公室索要这份合同,办公室主管说二份合同让经理拿走至今未还。显然,公孙雨取走他的合同必是对此大动手脚了。再问办公室主管工资和风险抵押金何时给他,主管说这得老板同意才行。林天胜心中暗暗叫苦不迭。

果然,第五天一大早,快递送来了法院的传票。

林天胜这才感觉到事态发展得越发严重。

孙福贵听说起这事,孙福贵也预感到事情不妙,他急忙给田建德打了电话。

“你们别着急,我问一下公司法律顾问。”田建德在电话中说。

不一会儿,田建德公司法律顾问来电话。林天胜简要地把这事情先后叙述一遍。

“这种事情彼此争斗下去,往往到最后呢是二败俱伤,这是最坏的结果。通常遇此情况,业内通行做法会选择二种途径:一是私下和解,各退一步;其二,对簿公堂,你死我活,决一死战。不知道你们想以哪种方式解决?”

“你看我们选择哪个较好?”

“以你现在的境地来看,一无物证,二无人证,选择第二种情况对你十分不利,我建议你选择第一种方式,至于如何去做,我想这就比较简单了,由我作为你的委托律师,与其当面交涉,应该可以迎刃而解。毕竟你老板违法行为太多,估计她也不想把事情捅大了。”

“可公司还欠我7500块钱呢,我不想就此便宜这个黑心的老板。”

“那这个事情就不太好处理了,需要时间和充分的证据。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的老板在与你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若干违反法律规定之处,相信这些违法条款她心中也是清楚的,相对来说和解不难,难的是缺乏强有力的证据把她驳倒,何况你能请律师她也会请律师的。”

“那就没有其他应对的办法了么?”

“那倒不是,我建议你到劳动局合同管理处去查阅一下你的劳动合同,如果你的合同现在已经备案,你就提取复印件做为呈堂证物,这是关键,特别要注意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备案日期。另外,你把这三年来的工资卡或存折原件找到,也一并做为证据。”

“好的,我这就去办。这些东西办好后,我再联系你吧。”

“好的,准备好了就通知我,我会尽力而为的。”

“先在此感谢了。”

林天胜赶到劳动局合同管理处一问,乖乖,这合同现在竟然已经备案了。他假说自己那份合同原件弄丢了,想提取一份复印件自存用。办事的要他出示身份证,他从窗口递进去。

办事的接过看了一眼身份证,甩手扔了出来。“下周来吧,管合同的不在,出差了。”

我靠,林天胜气噎当场。他不明白,难道他不是合同管理人么?如果不是,为何要看身份证,而不说管合同者出差了呢?显然,这个人跟老板是认识的,不但认识,而且肯定交往过从。

林天胜预感到,如此追究下去,这里面越来越深不可测了。这些体制内的事情早已超越了他的想象,他不敢再往下深想,但又不甘心情愿。于是,他连忙爬到四楼去找劳动局局长。局长在开会,没人搭理他。

连续两天,林天胜都到劳动局合同管理处询问出差人回来没有,得到的回答都冷若冰霜:“没回来,再等几天吧。”

越往后拖,林天胜越感到胜诉的希望渺茫。他终于按捺不住,给律师打电话,表明自己现在耗不起也玩不起了,选择第一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吧。

律师说这个决定已经晚了,据朋友说你老板现在决定与你斗个鱼死网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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