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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四章 垃圾场(1 / 1)

影片一开始,映入眼帘的就是大西部荒凉的景象,是暴土狼烟的西部大漠,昏黄黯淡的天空。

干燥炎热的感觉似乎能透过屏幕传递到你的身上,给人一种烦躁的感觉。

一只鹰隼落地觅食,突然,土丘隆起,光头的黄博从沙土中跃出,一把将鹰隼用篷布裹住,回到了营地中。

这是一批走私野生鹰隼的犯罪团伙,老大负责交易,黄博饰演的小土匪则负责捉捕,分工明确。

镜头一转,黄博被警察抓捕。

“落到你手里,咱做笔交易。100万,咱俩一人一半,你把我放了。”

警察自然是刚正不阿,不肯跟黄博交易。

“好人啊,但是,好人不一定有好报!”

开头两分钟,观众的情绪刚刚带入电影,进入那个荒凉的大沙漠中,忽听得一声爆响,一辆怪物般的卡车就冲了出来,把警车直接顶翻,警察死亡。

横插一杠子的是偷猎团伙老大。

原版的多布杰灰白头发,脸一拉长就是活脱脱一个黑老大。

王艳辉不同,脸上时刻带着慈悲如佛祖的笑,却下手狠辣,活像个成精千年,褪去人皮的老狐狸。

警察已经通知了同伴,前后都有警方把守,若是沿路逃跑必定被抓获。于是,老大就令黄博带着鹰隼躲进无人区,而自己则报警。

此时镜头一转,一个不知名小站上,万年带着斯文眼镜,头发梳的整齐,外穿大衣,内衬西服,手提公文包。一副成功人士打扮。

历史上,宁皓为了让电影公映,加了段“动物世界”式的旁白,用来点明主题,在这里直接去掉了。

电影,用画面,用音乐,用台词来讲故事就足够了。

万年来到这片鸟不拉屎的无人区是为了一桩官司,委托人便是被羁押的王艳辉。

他之前报警说发生了交通意外,警察当场死亡,故委托律师辩护。

万年很鸡贼的钻了法律的空子,鹰贩子被释放。

离开时,万年向人问路,“这里还有别的路吗?”

而宁皓客串的那个人不回答,脸转向镜头,麻木,冷淡,向着镜头狠狠吐出一口唾沫。

画面上沾染上一团血迹,鲜血流动,“无人区”三个大字出现,电影正式开始。

潘肖从一个到处都有警察,遇事可以用法律解决的文明社会来到了这个蛮荒之地。

他成功的帮他的委托人打赢了官司,他成功的在委托人不想付钱的时候拿到了应有的抵押物,而且一天之后,他还要举办大型的记者招待会,接受采访,发布新书。

此时的他,意气风发。

但是他一直没有搞清楚的是,这个地方,并不像他想象的那样尽在掌握。

当两个卡车司机一口吐沫吐在他车前挡风玻璃上的时候,他居然幼稚的要求两人道歉,结果得到的是一个耳光和尿在车座上的一泡尿。

之后,他的前挡风玻璃也被两人用酒瓶砸碎。

这时,他开始意识到,这里的一切并不是他可以做主的。

在他没看清路的情况下撞了黄博饰演的偷猎者之后,他的人生道路就彻底的改变了方向。

他看到偷猎者的血顺着胳膊流了下来,他以为他撞死了人。

如果真的是这样,在法律面前,他一定会被判刑。

茫然的万年站在荒凉的路边,四周的沙子告诉他这里是沙漠,这里是无人区。

于是,他决定毁尸灭迹,为了他的前程。

鹰贩子在片中对潘肖说过一句话:我贩我的鹰,你出你的书,你跟我是一样的人,我们是朋友。说完这句话之后,潘肖反驳了他:不,我们不是朋友,我是吃素的,你是吃肉的。

其实呢?在利益面前,他们就是一样的人。

鹰贩子为了利益可以杀人,潘肖为了自己的前程也动了杀心。

在这部片子当中,所有人做出的所有事都是按照自己心中的“法律”来办的。

他们按照自己的方法来获得利益,他们也是因为按照自己的方法才招来杀身之祸。

黄博以为自己的枪是无人区里最强的武器,却不想碰到一个傻子,被几锤子砸翻。

兴许是膨胀了,电影节版本中,宁皓直接用了对黄博的那段特写。

观众也好,黄博也好,都看着银幕上的那个嚣张的土匪被一锤子一锤子的砸死,每一丝细微的表情都看得清清楚楚。

“夜巴黎”的老板娘为了一百块钱被鹰贩子撞死,老板捡到了鹰贩子的鹰,于是拿到了交易地点想赚一笔钱,也被鹰贩子杀死。

在这片无人区,人命是如此的脆弱。

车上,王艳辉递给万年一块儿羊肉骨头,“有个老板娘勒索了我五十块钱,按照法律,她应该判什么刑?”

说这话的时候,他慈悲的像个佛爷,嫣红的口腔中,白色的牙齿咬合,吐出的却是血腥如十八层地狱的寒风。

万年不答。

他继续道,“我给她判了死刑。”

说罢画面闪回,卡车“砰”一声将铁皮屋撞塌,老板娘惨死。

“嘶!”

台下的观众汗毛直竖,他们没想到,一个来自中国的导演居然能用如此残忍直白的镜头来表现一个角色的死。

就好像,死掉的就是一只动物,不值得任何同情。

冷漠,冰寒。

鹰贩子把那个老板的傻儿子拉到路中间,撞死了无数人的怪物卡车发动,在暗夜中咆哮。然后他倒车、前进、加速。

“嗡嗡!”

卡车咆哮着,“砰”一声,傻子的尸体就像是破烂的布娃娃一样被撞飞。

不同文化下,观众对于民族习俗和民族文化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但是,他们对于人性的理解都是相同的。

在他们看来,无人区里的人都是动物性胜过人性,也就是“本我”占据主动的人。

与其说是人,不如说是动物。

一般这类电影中,主角一定是个伟光正的角色,是无法无天大地上,唯一的正道的光。

而潘肖并不是这样。

他是电影里最早出现的动物之一,是猴子,是狐狸,是一个自以为是“人”,自以为高等的,动物。

而随着剧情的推进,随着矛盾的显露,他意识到了自己体内的动物性。

你若是依靠法律,人家就依靠暴力。你若是依赖理智,人家就依靠谎言。你若是要与这里的人和平共处,就要做好吃亏的准备。

当文明世界的一切规则都失效之后,你就只剩下一条路可走:去战斗。

而潘肖选择是,不是作为高贵的人,而是堕落为野兽,去参加这一场嗜血的战斗。

正因为人性的共同点,欲望的相通处,观众们就看清楚了潘肖的挣扎,以及,潘肖的伟大。

他能为了保住名誉,用汽油烧毁尸体。

他能为了离开无人区,跟黑老大做交易,甘愿像一只狗一样啃噬骨头。

他能为了得到钱,去伤害警察,去偷走枪和警服。

自然,他也能为了那一秒钟的感动和光明,去牺牲自己,去跟黑老大同归于尽。

所以烈火熊熊,黄沙滚滚,万年满身血污的趴倒在地,把自己看若生命的钱抛入火焰。

所以他气若游丝,还能像是个英雄一般,让黑老大放过那个给过自己一分感动的舞女。

所以,他痛苦,抽搐,但又能无所畏惧的从口袋里掏出打火机···

观众眼睛一眨不眨的盯着银幕,尽管结局已经注定,但他们的心里却还是充满了激荡和愤怒,像是看着一个动物进化为了人,像是看着一个顽劣的孩童变成了真正的骑士。

潘肖就是一个普通人,因为欲望而铤而走险,却又能因为一秒钟的阳光而献出生命。

无人区里没有对错,从始至终,他都是为了自己而去行动。

终于,他点燃了火焰,微笑,从灵魂深处发出了嘲讽,既是对眼前的野兽,也是对自己心中的野兽。

他笑道,“明天,我会上头条···”

说罢,火焰熊熊,鲜红的纸片在火焰中,在夕阳下飘舞。

猛兽般的卡车轰然倒地。

于男无助的倒在如血的光辉中,再无依靠···

观众们几乎忘记了呼吸,只觉得那如黄沙,如天空一般压在心头,沉甸甸的压力被那一团火焰彻底焚毁,在黑暗中燃起了一团亮光,奔涌的黑暗无处藏身,只能在那染血的亮光中烟消云散。

“我们生活的世界,就像一个垃圾场,人们活着就像虫子一样,在这里你争我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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